中国最早的学位制 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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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学位制是在什么时候?学位制是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获得学位,不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下面就跟本站一起具体看看中国最早的学位制等相关内容。

中国最早的学位制 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

中国最早的学位制

我国最早的学位制是清朝末年的“附生、贡生、举人、进士”四级学位制。学位,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而授予的称号,是对某一学者在学术水平上的一个评价。我国现行的学位制,是世界上一般通行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博士的称呼,虽然自古就有,但与学位制并不沾边。因为在古代,博士是个官名;学士最初指在学读书的贵族子弟,以后也成了官职的名称;而硕士只不过是对德高望重、博学广闻的人一种敬称而已。另外,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虽然有秀才、举人、进士等级,但这些等级只是充作当官任职的阶梯,与学位制同样是风马牛不相及。

清末于戊戌变法后兴办了学校。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卒业(毕业),奖给附生;大学分科卒业,奖给进士。”这样,以奖励的形式,对不同程度、水平的知识分子授予相应的称号。可以说,这就是我国最早的学位制。

中国最早的学位制 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 第2张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简介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于1902年颁布,由京师大学第三任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慈禧太后钦准颁行,所以就叫《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由于该年为“壬寅年”,所以又叫“壬寅学制”。这是京师大学堂的第二个章程。这个章程首次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近代教育史上关于新式学堂的较完整的体系。京师大学堂开办之初,就制订了《奏议京师大学堂章程》。这是大学堂的第一个章程。但它是“戊戌变法”的产物,出自于维新派梁启超和康有为之手。慈禧太后害怕维新变法思想影响大学堂,因此,她要张百熙重订一个新章程来加以取代。

张百熙经过半年多的“谨上溯古制,参考列邦”的反复修订,终于在1902年8月15日上奏所拟章程,贯彻了“端正趋向,造就通才,明体达用”的旨意,含有大学堂以及考选入学、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小学堂、蒙学堂的六个章程等,共8章84节(因为自大学堂成立之日起就含统管全国教育的任务,直到1904年2月起才另立相当于教育部的“学务”专管全国的教育工作)。

清政府于1901年宣布实行新政。教育领域内,清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教育立法,《钦定大学堂章程》使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体系得以确立,而在《奏定大学堂章程》中则明确把有关中国法律史的课程列为政法科大学的必修科目,是近代中国法律史学科之滥觞。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清政府委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并落实开办京师大学堂一事。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二日(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由张百熙模仿日本学制主持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壬寅学制”以“上溯古制,参考列邦”为指导思想,是近代首次颁布的系统规定学制的文件,公布了包括《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在内的6个章程。

中国最早的学位制 1902年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 第3张

《钦定学堂章程》确立了全国性的系统教育制度,法学列在高等教育阶段,而高等教育及学科体制则在《钦定大学堂章程》中得以确定。《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大学堂分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附设仕学馆和师范馆。大学分科课程仿效日本分为七科:政治科、文学科、格致科、农业科、工艺科、商务科、医术科。其中政治科下设政治学和法律学,详细课程并未确定。仕学馆课程分年表,所设置的法律课程主要有:刑法总论分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制史、罗马法、日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民法、商法、国法。

《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后不久即被废止,即实际上并未执行。然而,其所倡导的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分科体系以及中国法律史学课程的设置,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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